每個人都需要被愛,也想去愛人;有趣的是,在我們搞清楚「愛」是什麼以前,我們都已經愛下去了!有些人在這條路上受了傷,從此不相信愛情;也有些人在這條路上的經驗是偏差的,慢慢的他們就開始以為偏差才是正常的。既然「愛」是件我們都搞不清楚但卻都死去活來的一回事,那我們就以起來瞭解「愛」是怎麼一回事吧(以下藍色部分為原文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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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理解「成熟的愛」以前,我們應該先理解哪些行為,是偏差的。一般人對「愛」的錯誤認知,有以下幾樣:第一、認為愛是不需要學習的;第二,把虎頭蛇尾的墜入情網當作愛;第三,他們其實只是兩個寂寞的瘋子!

 

關於第一個問題,人之所以認為「愛」是不需要學習的,是因為「人們認為愛的問題是對象的問題,而不是能力的問題。人們以為去愛是簡單的,尋找一個正確的對象,讓我們去愛,或被他所愛,卻是困難的。(《愛的藝術》,頁12)」所以如果我的戀愛不成功,那一定是對象的錯,不是我的錯!因為「找到正確的對象」本來就很難啊!於是我們可以輕易的把錯推給「錯誤的對象」,而非「是不是我們愛人的能力有問題」?於是你會發現,從小到大我們過度學習了國文英文數學,不過不用學「愛」;當然你還會發現,如果你想理解什麼是「愛」,雖然你可以看到無數的電影小說還有「愛情動作片」,但是還是沒人告訴你「愛是怎麼一回事」。結果我們的愛情,幾乎注定要在跌跌撞撞中進行,因為「愛是簡單的,難的是對象」。

 

簡單說,「我沒問題,是找到速配的對象有問題」。

 

由於我們多半把「錯愛」歸咎於對象,於是很不自覺的是,我們往往也把對方當「商品」,「墜入情網的觀念通常只與人性貨品相關,而這些人性貨貨品是限於個人的購買力所能達到的界限之內的。我出去辦一項交易。我的交易對象,從社會性的價值觀點看來須令人渴望,同時,就我外在的及隱藏著的資材及儲能而言,這個對象也需要我。這樣兩個人,當他們考慮了他們自己交易價值的邊際界限之時,如果發現對方是市場上自己所能獲得的最佳貨品,就墜入情網《愛的藝術》,頁13-14。」這個現象在成人的戀愛世界中尤其明顯,「門當戶對」不是把對方當商品又是什麼?其實成人的戀愛遊戲,跟傳統市場的豬肉攤,說真的沒什麼差別;只是豬肉攤賣的是赤裸裸的豬肉,我付錢,你賣肉。至於「大人的」人肉市場,當然是有穿衣服的,只是附加了車子、房子、還有「要不要跟我爸媽一起住?」既然雙方都是把對方當「商品」,大家都是把戀愛當「交易」,講白一點,我實在不認為「召妓」、「買豬肉」、跟「門當戶對」有什麼太大的分別?不就是「交易」嗎?如果一切真的只是交易,「花錢買肉」、「花錢買春」、跟「花錢買家政婦」,真的有差嗎?

 

有趣的是,如果是「低級妓女」嫁老兵,恐怕就被投以鄙夷的眼光,會有很多人懷疑這種行為叫「假結婚真斂財」;可是若是高級妓女嫁富商,這場喜宴可就叫做「豪門婚宴」,可是不管品流高低,人肉市場就是人肉市場啊,所以人啊……真的懂什麼叫「愛」嗎?

 

愛的第三個錯誤認知,叫做「墜入情網」,雖然說這可能是青春少男少女最迷戀的一種戀情,但如果墜入情網的,根本是兩個瘋子呢?

 

導致人們採取愛無須學習的態度,還有第三個錯誤因素,即是人們把虎頭蛇尾式墜入情網混同為永久性的愛情狀態,或者,更恰當一點說,把墜入情網誤認為是「屹立」於愛情之中。(頁14)

兩個陌生人——我們相互間原來都是陌生人——如果讓他們之間的牆堵突然倒塌,因之感到密切,感到合而為一,則這合而為一的片刻確實是生活中最令人興奮,最刺激的事情之一。對於那些一向與人隔開,一向孤立,一向沒有愛情的人,這種時刻特別神妙、奇異。這種突然的親密如果是由性的吸引及銷魂所引發,或混合著性的吸引及銷魂,則更容易助長了它的神奇性。然而,這一種型態的愛情從本性上就是無法長久的。這兩個人變得越來越相識了,他們之間的親密也越來越喪失了神奇性,終致到最後,他們的格格不入,他們的互相失望及互相厭倦扼殺了當初的興奮所遺留下的一切。然而,在開始的時候他們根本沒有料到會有這種後果,事實上他們把癡愛的強烈程度,把對於對方的「瘋狂」,認作是他們愛情強度的證明,實則他們的癡愛與瘋狂僅證明他們原先孤獨的程度。(頁14

 

最常見的錯愛,大概就是「我們因誤解而結合,因瞭解而分離」,這種行為充分證明「墜入情網」的非理性(別跟我說「愛情本來就是非理性」,我們稍後會推翻這個觀念)。其實「墜入情網」不過就是「兩個本來陌生的人,只因為隔絕他們之間的牆突然倒塌,使他們赫然發現自己並不孤獨」,這種「突然親密」的錯覺再加上「性的銷魂」,瞬間助長了「愛」的神奇性。問題在好奇本身就是不長久的,一旦好奇心消失呢?

 

等等到這兩個人越來越熟,等到這兩個人之間的「神奇性」消失,他們的「格格不入」相互的「失望厭倦」,就開始「扼殺當初的興奮」;當然他們一開始時,是絕對不會料到事情將是這樣結束的!當然最經典的還是作者這句話「他們的癡愛與瘋狂僅證明他們原先孤獨的程度。他們從來都不愛對方,他們愛的根本是自己,他們從來都只是假裝自己愛對方,而對方也不過就是滿足自己寂寞的工具;所以事實上他們都不懂對方,而對方只是碰巧的滿足了自己的需要,雙方各自對自己空虛所做的補償,他們哪裡真的需要對方呢?只是要填補寂寞的那個缺口罷了!

 

當然還有一種不成熟的愛,就是這位愛人(或這對戀人)愛的,根本是自己:

 

在所有的愛中都有一種強烈的自我迷戀的成分;愛著一個女人的男人是將她當做自己的自我迷戀之對象,而因之它就變成了美妙的,令人慾求的,因為她是他的一部分。她也可能同樣對他,而由此我們就見到一個「偉大的愛情」例子,而事實上這往往只是兩人狂,而不是愛情。兩個人都保有著他們自我迷戀,他們相互間沒有深度的,真正的關心(更不提對別的人),他們仍舊是蹩扭難弄的,善猜妨的,而非常可能他們都需在一個新的對象,來給予他們心的自我迷戀性的滿足。(《人的心》,頁100

 

自戀的人,愛的從來都是自己,而不是別人;基本上這些人之所以「愛上對方」,是根本把對方當作自己的一部份;而對方之所以可愛,是因為對方就是自己自戀的投射!所以他們對於對方「沒有真正的關心」,而實際上一位自我迷戀的人,本來就不曾關心過別人,於是「他們隨時都在需要一個新對象,以滿足自我迷戀的滿足。」

 

不幸的是,儘管已經進入自由戀愛的時代,儘管我們都以為我們具備反省能力,但實際上,人總是很忙的,忙到大多數人都覺得「愛」是不需要學習的,所以儘管「我們這個文化中的人們,在愛的藝術上雖然失敗,都極少有人去學習,這是為什麼?這是因為他們內心中雖然深深渴望愛情,卻幾乎把每件事情都認為比愛情重要——成就、聲望、金錢、權勢,幾乎我們所有的精力都消耗在這些目標上,因之也就幾乎沒有一個人肯去學習愛的藝術。」(《愛的藝術》,頁16

 

「愛」是需要學習的,因為愛是能力問題,而且只有夠健康的人,才有能力去愛人。不幸的是因為這個問題本身被摻入太多雜質(比方說性的誘惑),加上更多人云亦云的謬誤,使這個問題的優先順序,永遠被排在殿後。於是有去的現象是,每個人都承認這個問題很重要,但沒多少人,真的致力於改變現狀。因為「每件事都比愛情重要」。結果是儘管大家口口聲聲需要愛,但我們實際實踐的手段,是在互相傷害中才學會愛。

 

當然,也有可能從來都不會。

 

有鑑於愛情不是必修學分,無論豪門婚宴或下載A片的影響力,都比正規教育來得快;但這個問題一旦錯了,就必須用血淚人命換回來。所以有空的同學,請自己先把這本書翻出來,佛洛姆《愛的藝術》很好找,各大書店都有,不過這本書講的是人性的光明面;如果你想瞭解人性的黑暗面,那本黑暗的《人的心》,我再借給你印吧。

 

愛情的難題是,在我們真的學會前,經常已經遍體鱗傷了。

 

 

佛洛姆《愛的藝術》2:成熟的愛

 

前一篇分析「不成熟的愛」,所謂不成熟的愛,就是建立在「需要」上的愛,實際上這些戀人一點都不愛對方,他們愛的,只是自己的需要。所以如果他們說他們愛對方,不過只是「對方滿足自己的需要」。不成熟的愛建立在需求上,那麼,「成熟的愛」,定義又是什麼?

 

成熟的愛:佛洛姆認為,成熟的愛,符合以下定義:1.愛是積極主動的力量;2.愛是「付出」,不是「陷入」;3.愛包含「照顧」、「責任」、「了解」:

 

  • 成熟的愛的前提,不但保存自己的完整性與個性;也保存對方的完整性與個性。換言之,愛不是委曲求全,不用卑躬屈膝,不用犧牲任何一方的主體性(雖然很多人藉由犧牲來榮耀自己,然後把付出的「愛」用來要脅別人)。「委屈」不能「求全」,相反的是「愛」是因為「我具備愛人的能力」,所以愛是積極的、主動的「力量」,所以「成熟的愛是在保存自己的完整性、保存自己的個人性之條件下的結合。愛是人生命中一種積極主動的力量。」(頁36-37
  • 「愛」是主動的給給予,所以你到底愛不愛對方?最簡單的判斷就是,你願不願意為對方付出?「愛是主動活動,而不是被動的傾向。它是『屹立於』而不是『墜入』。以最通常的說法,愛的主動性可以用這樣的陳述描繪出來:愛首要的意義是給予,而非接受。」(頁36-37
  • 「愛」必然包含著「照顧,責任,尊重以及了解!」(頁41)「愛」對方必然包含著「照顧對方」的行為,因為「愛是主動關懷被愛者的生命及生長。」(頁42)而所謂的「責任」,「是完全自動的行為。它意指我對一個人表現出來的以及未表現出來的需要之回應。」但是「愛」也極容易自我異化為意圖掌握對方的控制欲,甚至「愛人者」也不免流於自我迷戀的情結,迷戀於自身付出而獲取的滿足感之中,所以「如果缺乏尊重,則愛很易於變質為控制和佔有。尊重並不是懼怕和敬畏。依照字源(respicere)它意指一種能力。他人是什麼樣子,我就照他的樣子來認識他,認知他獨特的個人性。尊重的意義是我關懷另一個人,讓他依照他自己的本然去生長,去發展。因此,尊重意含著我對他人沒有侵佔剝奪的欲望。(頁43最後如果少了「瞭解」那麼愛就成了盲目,因為「不了解一個人,就不尊重他。照顧和責任如果不以了解做導引,就是盲目的。而了解如果不以關懷為動機,則是空虛的。(頁44)所以「成熟的愛」必然包含著照顧,因為愛就是付出;也是一種責任,即使對方並未表達出自己的需要;更必須尊重對方的尊嚴,因為對方式獨立的個體,不是你的私有財;當然更包括著瞭解,如果你連你所愛的人都不了解,那麼這樣子的愛,不過是滿足自己欲望的投射。

 

    上面這段話,有兩處值得留心的地方,一個是44頁的「尊重的意義是我關懷另一個人,讓他依照他自己的本然去生長,去發展。」大家有沒有發現,很多人的「愛」,是「不在乎對方的本然」,也「不讓對方照自己本然去發展」的?

 

比方說,我們剛看過的「永遠的愛人」,貝多芬對兒子的愛,就完全忽略對方的感受,明明這孩子根本不是學音樂的料,最後在貝多芬過重的壓力下,反而毀了這孩子!最後這孩子不但在音樂上的發展繳白卷,連「自殺」都搞成笑話一場。於是這孩子本來至少可以當個快樂的平反人,卻硬生生的被剝奪所有自信的能力,徹底成為一個無能者。所以這孩子的能力是被誰剝奪了呢?當然是貝多芬那不成熟的愛。問題是貝多芬又為何會如此呢?

 

因為貝多芬的爸爸正是這樣對待他。

 

貝多芬也是被毒打長大的,他一輩子都深受父親毒打所受的傷害,在影片中我們可以看到,實際上音樂創作便是貝多芬的自我療傷之旅。不幸的是他父親的行為,其實深深影響了他,因為實際上他對待孩子的行為,幾乎完全複製了他父親對待他的行為!確實他必然自認有所改進,所以他把肢體暴力轉變為語言暴力,但是「不尊重」被愛者的行為,卻完全沒變,差別只在:

 

貝多芬可以忍受爸爸的壓力,而有所成就(但是被毀了健康)。

他兒子卻無法忍受他的壓力,而完全無所成就(同樣被毀了心智的健康)

 

 

有句話,叫「己欲立,而立人;己欲達,而達人。」這句話如果不翻譯清楚,這種愛,就會跟貝多芬父子檔一樣致命。「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達而達人」,字面上的意思是「自己站起來,要幫別人站起來」;問題是「用什麼方法立人?用什麼方法達人?用的是你自己的方式幫人家立人達人?還是用讓對方用自己的方式,自己去立人達人?」

 

不尊重對方的感受,愛會灼傷人;出自關心的給予,反倒變成綁架與勒索。所以,「給予」的定義又是什麼?

 

  1. 「給予」不是放棄,不是交換,會把「給予」視同「被剝削」的人,本身的人格,便是「非創造性的」:「人們最普遍的誤解是把給予認為是「放棄」某些東西,是被剝奪,是被犧牲。…...一個市場性格的人願意給予,但只有在接受交換之下才願意,給予而沒有接受,在往他認為就是受騙。那些以非創造生產性為其主要人格發展的人,會覺得給予是剝削自己。因此,這一種型態的人大部分拒絕給予。(頁36
  2. 「給予」不是犧牲,對於那些習慣將「給予」榮耀自身自己的人來說,這段話適足以戳破其「愛」的虛妄性——因為原來這些人給予的同時其實感到委屈,而他們之所以願意給予,只是因為他們可以因此成為「犧牲者」,他們可以因此成為「受害人」——我都為你犧牲了,你們怎麼可以不回報呢?「又有些人把給予當作美德,因為他們把給予認為是犧牲。他們覺得正因為給予是痛苦的,所以才應當給予。對他們來說,給予所以是美德正由於他們接受犧牲。對他們來說,給予比接受更好,其意義乃是:忍受剝奪比體驗歡樂更好。(頁36
  3. 對於生命具有創生性的人來說,「給予」的本身,就是快樂——既不是犧牲,也不是放棄,而是當我愛他人的同時,我就獲得回報!「對於那些創造生產性性格的人來說,給予具有完全不同的意義。給予是能力的最高表現。是在給予行為中,我體驗到我的力量,我的豐饒,我的能力。這種充盈高漲的生命力和能力使我充滿喜悅。我體驗到自己在滿溢,分施,生氣勃勃,因之我是歡樂的。給予之比接受更為歡樂,並非由於它是剝奪,而是因為在給予的行為中表現著我的生命卻勃勃。(頁36
  4. 所以能否給予不是財力問題,而是能力問題:「在物質的領域內,給予意味著富有。並非那擁有許多的人才富有,而是那能抬給言予許多的人。一個囤積者,不論他擁有多少財產產,如果他焦急不安的憂慮著,唯恐有所喪失,則在心理意義上,他是貧窮的,是匱乏的人。那有能力把自己給予出由去的人是富有的。他體驗到自己是一個能夠把自己給予他人的人。(頁38
  5. 「給予」的領域在精神而非物質:「給予主要領域不在於物質,而在於特別屬於人類的人性領域。一個人所能給予另一個人的是什麼?他把自己給予出去,把他的擁有物之中最珍貴的給予出去,他把自己的生命給予出去。這並不必然是說為了他人大犧牲自己的性命——而是說,他把生命中活生生的東西給予出去。他把他的喜悅,他的興趣,他的關懷,他的了解,他的知識,他的幽默以及他的憂愁給予出去!他活潑的生命一切表現,一切自然流露,他都可以給予出去。生命之給予中,他充裕了他人,他以增強自己生命感的方式增強了他人的生命感。(頁39
  6. 最後,「給予」本身便是喜悅:「他並不是是為了接受才給予,給予本身就是極大的喜悅,在給予之中,他自自然就將東西帶入另一個人的生命中,而這種帶入生命的東西,又反射回來,到他生命裡。在真正的給予中,他自自然然就接受到到向他反射回來的東西。(頁39

 

以上,其實都是很簡易的判斷原則,所以如果你真的想之道自己愛不愛對方,問問自己願不願意付出?付出的時候感受到的究竟是快樂?還是不捨?你會不會根本無法忍受自己不付出?答案不也很明顯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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